管理制度

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农村能源行业技术创新,加强农村能源行业人才培养,规范和完善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培训业务,依据《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培训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务求实效、注重质量、按需施教的原则,保证培训工作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培训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员工内部培训和农村能源行业培训。

第四条  协会员工内部培训是指在协会制度、岗位职责、专业技能、行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  农村能源行业技术培训是指在太阳能热利用、民用清洁炉具、生物质能转换技术、沼气及生物天然气、新型液体燃料及燃具、分布式电源、零碳村镇等农村能源领域内的产品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实施、标准宣贯、运行维护、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培训工作,专委会配合秘书处主持培训和完成秘书处交予的相关工作,协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培训办公室和委托第三方进行组织培训工作。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与完善制度、审查核准文件资料、发文备案、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和监督培训工作、费用收支管理、编写培训工作总结等。

第八条  培训办公室和受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培训活动工作,例如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老师、确定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宣传、招收培训学员、组织培训活动等。

 

第四章  培训流程

第九条  协会员工培训按照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秘书处负责计划、设计、组织、总结等一切培训工作。

第十条  行业技术培训以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秘书处及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培训建议,提交《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培训申请书》,经秘书处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后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协会根据培训内容制定培训工作计划书,通知发文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并备案归档。

第十三条  协会给培训学员颁发“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培训证书”。

 

第五章  培训报名及费用

第十四条  协会员工培训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协会承担。

第十五条  行业培训根据协会通知文件的要求,报名学员填报《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培训报名表》。

第十六条  培训费用根据培训内容、讲师级别、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因素确定,除此之外协会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报名学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需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单位享受一定培训费优惠。

第十九条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是培训活动的有效收款账号,开具“培训费”税务发票。

第二十条  培训费按照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专家咨询费等报酬费用发放与领取管理办法执行》等有关制度文件分配和开支。

第二十一条  支付给受委托第三方的相关费用以双方签署的培训服务协议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行业培训采取自愿自需原则,协会不应以任何手段威胁逼迫或变相强制协会会员参加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培训证书”仅作为培训者参加协会相关行业培训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培训申请书

附件2:培训工作计划书

附件3: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培训报名表

附件4:培训服务协议书

附件5:组织培训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