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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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阳政办发〔201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济阳区冬季清洁取暖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国家、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7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平原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0号),为确保按期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4月30日前,分阶段分区域全面完成我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除近三年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庄外,实现全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具体任务:

        (一)全区列入清洁取暖的共有308个村、47686户,以最终完成改造户数为准。

        (二)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第一期42个村、6102户气代煤改造任务。

        (三)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二期266个村、41584户气代煤改造任务,以最终完成改造户数为准。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清洁取暖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推进,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各燃气公司为具体实施主体。

        (二)坚持以整村整片区推进。

        (三)坚持实事求是,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在燃气管网覆盖的区域,优先实施气代煤工程,以镇(街道)驻地为中心向周围村(居)辐射推进。在燃气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据燃气公司情况说明,镇(街道)确认盖章后,采用电代煤等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四)对近三年内已有明确拆迁计划的区域,以列入拆迁文件为准,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可采取民用优质燃煤。

        (五)对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条件或改造暂未完成的区域,使用民用优质燃煤。

        三、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补贴政

        对新建气代煤的用户,每户给予10000元补助。其中,用户灶前阀(含)前燃气管网设施建设资金补助4000元/户,燃气壁挂炉设施及安装补助3000元/户,取暖设施及安装补助1800元/户,三项补贴可以统筹使用,包含改造设计、监理等费用;冬季采暖运行补贴不超过1200元/户,按具体运行平台显示数据每消耗1立方米燃气补贴1元据实结算。在本方案下发前已完成清洁取暖的,或居民自行购买安装燃气或电力取暖设备的,不享受设备购置补贴政策,仅享受运行补贴政策。经营性用房不享受本补贴政策。对原已安装取暖设施,且能够正常使用的,每户补贴900元。根据上级验收情况,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任务的镇(街道),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超过2020年4月30日后完成的,所需资金由市、区、镇(街道)按5:3:2比例分担。如属燃气管道施工原因无法完成任务的,取消燃气公司在济阳区的特许经营资格,退出济阳区市场。

        (二)民用优质燃煤补贴

        使用民用优质燃煤的,执行民用优质型煤财政补贴600元/吨、民用无烟块煤财政补贴200元/吨,配套环保燃煤炉具财政补贴400元/台(套),村级民用优质燃煤推广和配送财政补贴50元/吨。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民用优质燃煤每三年招标一次。

        (三)电代煤补贴政策

        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和运行资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函〔2018〕21号)相关规定。该文件到期后,其中规定的运行补贴政策延续三年。

        (四)资金拨付方式

        市财政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我区改造任务数量,先按80%比例预拨基础补助资金。对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清零任务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待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且一个采暖期后再拨付剩余清算资金。市级对区的补助资金,市财政直接拨付至区,区财政分别拨付至镇(街道)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直接拨付给相关设备生产销售企业或施工企业,由镇(街道)或村(居)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并据实结算。如燃气管网设施、燃气壁挂炉设施及安装、取暖设施及安装由不同企业中标时,先期拨付的补助资金分配比例按45:35:20比例执行。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项目招标

        1.列入第一期完成计划的村庄,燃气管道施工、燃气壁挂炉采购安装及采暖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均由燃气公司负责,由各镇(街道)直接和燃气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燃气壁挂炉和采暖设施的品牌、价格无需招标,同时与燃气公司签订安装管理等委托合同。

        2.根据燃气特许经营规定,燃气公司负责燃气管道铺设施工,由镇(街道)与燃气公司直接签订施工合同,无需招标,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施工、燃气壁挂炉安装和暖气接口与燃气壁挂炉连接,施工队伍由燃气公司依法依规确定。

        3.列入第二期完成计划的村庄燃气壁挂炉采购及安装,由镇(街道)负责实施招标。

        4.列入第二期完成计划的村庄采暖设施及施工,由镇(街道)负责实施招标,可以全镇(街道)一个标段或按一个或数个村为一个标段,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质。

        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和采暖设施作为一个标段,一同招标确定供货厂家和施工单位。

        5.由镇(街道)招标确定监理公司,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施工监理。

        6.招标时间节点,第二期完成村庄全部完成开标签订合同应不迟于2019年12月1日。

        7.由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清洁取暖全覆盖任务完成镇(街道)进行评估认定和验收。

        8.由区审计局确定审计机构,实行项目跟踪审计。

        (二)设备要求

        1.燃气壁挂炉要求: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8〕50号)对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条件要求。燃气壁挂炉购置和安装控制在不超过3000元,用户有特殊要求可安装加大型号燃气壁挂炉,超出规定价格由用户个人承担。

        2.采暖系统要求:各镇(街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要求。也可参考以下要求:采暖管道长度不少于50米;采用铸铁柱式暖气片采暖房间不少于两个,暖气片组数不少于两组,每组不少于15片;采用钢板式暖气片,不少于3个房间,暖气设备不少于3组;其他暖气片不少于3个房间,暖气片设备不少于3组。按设计方案和审计价格进行补贴,补贴不高于1800元,超出部分用户自己承担。

        (三)进度控制

        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进度计划和实施进度表,及时控制和调整计划,必要时要采取赶工措施。具体计划如下:

        1.加强施工进度控制。济阳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共计308个村,47686户,春节前应全部完成村外管道敷设。一期改造任务42个村6102户,11月15日前完成,实现具备供暖条件。二期改造任务266个村,41584户。自2019年12月开始,每半月完成不少于20个村任务数,保证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每半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单元,如连续两个考核单元未完成计划,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调配管道施工范围,连续四次考核未完成的,提前解除该区域燃气公司特许经营协议。各镇(街道)按每半月制定详细进度控制计划,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区冬季清洁取暖推进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2.加强竣工档案管理。区冬季清洁取暖推进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检查。镇(街道)在工程施工和验收过程中要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工作台账和验收资料,对重要的变更和调整要记录在案。竣工资料报区冬季清洁取暖推进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冬季清洁取暖推进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同时,各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组,由一名分管领导、一名部门负责人、各管区书记(或主任)和各村书记组成,全面负责攻坚推进工作。

        (二)注重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对影响施工进度的高速公路、公路、水渠、绿化带、农田等穿越施工要提前协调,对相关审批手续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采取容缺办理或先施工后完善手续,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投资的跟踪审计,各镇(街道)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反映,做好对接协调处理。

        (三)加强督查考核。清洁取暖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作。各镇(街道)作为清洁取暖任务的实施改造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对工作亲自过问,亲自调度,要对照目标,排序时,查进度,做到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将这项工作向深处推进、向细处开展、向实处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清洁取暖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的进行约谈,因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镇(街道)冬季清洁取暖任务汇总表

        注:对暂不具备清洁取暖实施条件或已有明确拆迁计划的区域,全部实施民用优质燃煤替代。

2020年4月2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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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