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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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濮政〔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0日

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党的十九大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十届六次全会规划了河南高质量发展的主轴主线,要求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市委七届七次全会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获得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群策群力,铁腕施治,重点攻坚,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由于自然禀赋差,全市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省生态环境大会精神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督导检查、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更加出彩、建设美丽濮阳谱写新篇章。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

        PM2.5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9天以上。

        全市两大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16.67%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降至15.9%以内,国(省)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30%以上;西水坡和黄河刘庄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金堤河、马颊河、卫河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徒骇河水质年均值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6%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31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20%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国(省)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33%以上;西水坡、黄河刘庄、卫都河卫都路桥和卫都河金堤路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老马颊河、马颊河及濮水河水质达到IV类,金堤河、卫河、徒骇河水质达到Ⅴ类;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根据省定目标,完成5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完成77%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完成5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PM2.5年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4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25%以上,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国(省)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50%以上;西水坡、黄河刘庄、卫都河卫都路桥、卫都河金堤路桥、老马颊河、马颊河及濮水河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卫河水质达到IV类,金堤河、徒骇河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完成国家和河南省水质考核目标。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

        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要求,强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加强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削减煤炭消费需求,提升清洁能源比重。2020年濮阳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控制在277万吨以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统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二级或以上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十三五”期间不再核准燃煤发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4)严格控制工业用煤煤炭质量。加强对我市煤炭使用大户煤质标准进行严格监管抽查,防止使用高硫分、高挥发分煤炭;建立燃煤企业监管台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进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内部无管控措施,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质监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大力推广清洁供暖。2018年10月底前,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濮阳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清丰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南乐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范县、台前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紧紧抓住我市入围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利用资金政策优势,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到2020年,市城区、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实现既有及新建建筑100%清洁取暖。农村地区实现燃气管网“村村通”,完成全市农网改造,基本实现农村地区100%清洁取暖,全市居民冬季取暖完成散煤全替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濮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地区,要加强散煤监管,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办)、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3.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20年底前,全市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有合成气需求的化工类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集中规划建设煤制气公共平台;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4.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省资金奖补政策,采取逐年递减的资金补偿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5.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到2020年底,我市管道天然气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加快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优先保证民用采暖天然气供应。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在建立全国首个整装平原风电场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天润清丰顿丘、华能濮阳县等风电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20余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地热开发利用,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到2020年,实现华能50万千瓦风电场等4个风电场项目全面开工,争取风电新增并网规模达30万千瓦;新增光伏扶贫项目装机5万千瓦,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3.6万千瓦,新增地热供暖面积400万平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濮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6.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或建筑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加快推进龙丰热电2号机组和濮阳、南乐、台前3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并网运行,到2020年实现新增热电联产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质监局、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7.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结合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城区及县城区建筑节能比例不低于75%,公共建筑节能比例不低于65%,农村建筑节能比例不低于30%,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8.严格环境准入。

        全面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行业单纯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耐火材料等行业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9.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铸造、水泥等产能政策;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到2020年,淘汰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0.优化城市产业布局。

        结合濮阳市规划调整,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2018年底前,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1.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给予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濮阳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加快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科技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9.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

        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2018年底前,全市要新建、改造150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各县(区)要启动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试点工作,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开发区各确定2个乡镇4个村庄作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试点;华龙区岳村镇、清丰县双庙乡、南乐县元村镇、范县陈庄镇所有村庄要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省级改造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各县(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左右。2020年底前,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清丰县、南乐县基本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并明确厕所粪污治理途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左右,并明确厕所粪污治理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农办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0.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农业畜牧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2.严格环境准入。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大的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压力传导,夯实政府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在本方案基础上,依据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坚持目标导向,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确定攻坚治理任务的依据,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要建立各项任务台账清单,实施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抓两头、带中间”,确保大多数工程建设、治理项目于2019年底前完成,为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在深入推进月度生态补偿、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

        (四)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2019年8月22日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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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