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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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许政 [2018] 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 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 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4日

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新时代美丽许昌的根本要求。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许昌在实现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中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源头防治,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有效减少污染物存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2.坚持精准治污。针对流域、区域、领域和重点时段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工程,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3.坚持依法监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坚持协同作战。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区域协作,推进城乡共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主要目标。经过3年努力,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1.2018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53.2%以上;国考河流出境断面中颍河、北汝河出境断面保持Ⅲ类水质、清潩河出境断面保持V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合省定详查单位完成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8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6天以上。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57.4%以上;消灭劣Ⅴ类水质断面;国考河流出境断面中颍河、北汝河出境断面保持Ⅲ类水质、清潩河出境断面保持Ⅳ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2021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70%;国考河流出境断面中颍河、北汝河、清潩河出境断面全部达到Ⅲ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完成1个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城乡扬尘全面清洁、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八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攻坚战役

        1.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钢铁、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烧结砖瓦窑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铸造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除民生项目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的县(市、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鼓励引导烧结砖瓦窑、废旧金属再生利用、活性炭、浴柜加工、板材加工、铸造等行业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等方式加速退出或整合,淘汰一批规模小、效益差、污染重的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地方企业集团。(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执行更为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政策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出台的炭素、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3.严格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予以强力推进。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市环保局、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国土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参与)

        4.加快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对各县(市、区)主城区(不含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2018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区域内重污染企业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制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计划并向社会公开,逾期未按计划执行的企业予以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财政局参与)

        5.加快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的技术产业化。加快建设有利于新能源灵活并网和充分消纳的智能电网系统,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参与)

        构建以整车为龙头,电池、电机和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为核心的产业链体系。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不断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发展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纯电动低速四轮车,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充电设备产业优势,加快许昌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公共领域的充电设施及“许昌电动车充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参与)

        (2)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不断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发展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省内和国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参与)

        (二)打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攻坚战役

        1.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许昌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强化电力、煤炭、焦化、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到2018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400万吨以内;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3%以上,控制在1350万吨以内,其中长葛市、襄城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20%以上,禹州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6%,魏都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5%,鄢陵县、建安区、东城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4%,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3%。(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安监局、统计局、环保局参与)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烧结砖瓦窑等7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参与)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等重点县市,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参与)

        (4)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和中心村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到2020年底,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加强燃气调峰能力建设,通过购买、租赁、权益投资等方式,取得燃气储备资源,2020年供暖季前各县(市)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5)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加快中广核禹州苌庄风电场、鄢陵风电场、北京宣力鄢陵彭店风电场、许继蓝天鄢陵彭店风电场等风电开发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2018年年底前,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万千瓦;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累计达到30万千瓦。加快禹州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工程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累计达到10万千瓦。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地热供暖(制冷),全市新增地热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参与)

        2.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科学合理布局,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型煤。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等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先规划、后改造,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2018年,中心城区、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2019年分别提高到60%、50%、20%;2020年达到70%、60%、30%。(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参与)

        (2)加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管理,鼓励推广清洁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中心)-配送网点-用户的供应模式,提升运输配送能力,确保取暖季洁净型煤正常供应,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在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每月组织开展清洁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市工商局、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质监局、环保局参与)

        (3)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市供电公司要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县(市、区)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参与)

        3.强化散煤市场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实施燃煤“清零”。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煤炭入洗(选)比重达到70%。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32%、硫分大于1%的散煤,严禁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质量检验,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底,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参与)

        4.强力推进工业锅炉治理。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2019年年底前,35蒸吨/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年底前,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新建、改建燃气锅炉均应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设备。全市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财政局参与)

        5.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已实施集中供暖的相关县(市、区),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鄢陵县、襄城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集中供暖方式。加大市区供热管网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市区4家热源企业供热能力,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供热缺口。2018年10月底前,许昌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禹州市、长葛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40%和30%以上。2019年,鄢陵县、襄城县实现城区集中供暖。2020年年底前,许昌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80%以上;禹州市、长葛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鄢陵县、襄城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参与)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重大的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级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确定攻坚治理任务的依据,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参与)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在深入实施月度生态补偿、月度攻坚考核、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落实《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许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大气污染攻坚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按职责推进实施)

        (三)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完善环保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市级环保督察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参与)

        严格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筹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财政局参与)

        (四)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县(市、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直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量化问责办法,明确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的县(市、区),对监管严重失职、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完善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加密新闻发布频次,建立市、县两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媒体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宣传格局。在主流新闻媒体设立生态环境“曝光台”,曝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主动亮短揭丑,倒逼问题整改。积极宣传攻坚举措,采取“伴随式采访”和问题式报道,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许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故事。强化舆论引导,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按照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市委宣传部、环保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加强舆论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定期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加强社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参与)

2019年6月5日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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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市人们政府